close

(綜合報道)

(星島日報報道)燒香供奉本意求家宅平安,誰料因而與鄰居鬧不和且告上法庭,是始料不及。荔灣花園燒香滋擾鄰居案告一段落,不少人以為是限制燒香拜神,其實主要是因上述行為所引起的滋擾行為,所以法官清楚表明此案亦非容許或禁止燒香的先例。以後即有類似訴訟,誰勝誰負亦要視當時所可能引致的滋擾程度。



  香港地居住環境稠密,要論鄰居之間有機會引起摩擦,多是噪音及飼養寵物帶來的一連串問題。過去曾遇到以下例子,甲業主向立案法團投訴乙業主飼養的狗隻發出難聞氣味,影響其初生嬰兒的健康。



  問題是乙業主居於單位有年,反而甲是新搬來的業主,何況公契並沒訂明禁止大廈業主養狗,甲購入物業等同同意公契的內容。要修改公契內容需全體業主一致同意,試問乙又怎會同意限制自己已享有的養狗權利?



  修例不可能的情況下,法團應甲的不斷投訴和要求,尋求政府部門協助。問題是食環署及漁護署先後派人上門調查,都認定狗主已經盡能力為狗隻每天進行清潔護理,而不同品種的狗隻天然都會發出一種氣味,強烈程度則視乎不同品種而會有差異。結論是:部門要對甲業主養狗作出勸喻甚至採取任可行動都無能為力,甲業主如認為權利受損,亦只能自行訴之於法庭。至此甲業主權衡得失,只好接受現實。



  事件告訴我們購入物業以前,查清公契內容很重要。某些屋苑特別受愛狗人士鍾愛,如閣下對狗隻接受程度一般,不啻自投羅網。



  (筆問世事 楊振耀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etvibe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